药品召回制度是中药学职称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药品召回制度如下,请各位中药学职称考生仔细查看。
1.药品召回
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召回义务的内容
(1)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药品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