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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配制规范具体是什么?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配制规范是中药学职称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配制规范如下,请各位中药学职称考生仔细查看。

1.配制制剂必须有处方、配制标准的正式批文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2.每批制剂均应按物料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

3.制剂用水必须符合《药典》标准的规定。

4.不同制剂(包括同一制剂的不同规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时在同一配制操作间内进行。

5.配制前应进行清场工作,然后清洁工作台,进行消毒处理。

6.配制规程中应避免称量、过筛、粉碎等可能造成粉尘分散而引起交叉污染。

7.配制过程中使用的容器、设备须有醒目的状态标志,应注明物料名称、批号及数量等。

8.配制含麻、精、毒的制剂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9.配制制剂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10.输液瓶、胶塞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不得外购软包装输液瓶用于大容量注射剂的灌装。

11.每次配制结束后,应进行清场,确认无遗留物后方可做清场记录。

12.每次制剂均应有能反映配制各个环节的完整记录。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复核人及清场人签字。

13.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要涂改时,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并使被更改部门可以辨认。

14.样品送药检室检验,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分装。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配制规范”,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中药学职称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中药学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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