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的法律含义,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相关资料分享如下,请各位中药学职称考生仔细查看,希望对大家巩固2020中药学职称知识点有所帮助!
1.药品的法律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章“附则”第102条对药品含义明确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此定义的关键在于:
1.药品有三种功能:预防、治疗人的疾病;诊断人的疾病;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2.药品应具备三个条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它不同于保健品和化妆品。
3.药品的范围:传统药,现代药。
4.药品的这一含义只规定限于人用药,不包括动物用药。
一般的食品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首先就不具有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作用。将维生素C作为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也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没有也不允许规定针对疾病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的概念外延至包括化学原料药、中药材。虽然这些物质没有规定用于治疗疾病的用法和用量,但也作为药品管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中药学职称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中药学职称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