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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相关资料分享如下,请各位中药学职称考生仔细查看,希望对大家巩固2020中药学职称知识点有所帮助!

具体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致人重度残疾的;

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情节认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中药学职称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中药学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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