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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配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配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为了帮助中药学职称考生了解,掌握更多知识点、考点,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1.配制制剂必须有处方、配制标准的正式批文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2.每批制剂均应按物料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

3.制剂用水必须符合《药典》标准的规定。

4.不同制剂(包括同一制剂的不同规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时在同一配制操作间内进行。

5.配制前应进行清场工作,然后清洁工作台,进行消毒处理。

6.配制规程中应避免称量、过筛、粉碎等可能造成粉尘分散而引起交叉污染。

7.配制过程中使用的容器、设备须有醒目的状态标志,应注明物料名称、批号及数量等。

8.配制含麻、精、毒的制剂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9.配制制剂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10.输液瓶、胶塞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不得外购软包装输液瓶用于大容量注射剂的灌装。

11.每次配制结束后,应进行清场,确认无遗留物后方可做清场记录。

12.每次制剂均应有能反映配制各个环节的完整记录。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复核人及清场人签字。

13.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要涂改时,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并使被更改部门可以辨认。

14.样品送药检室检验,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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