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150号)要求,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现就我省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六批师承”)结业考核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组和专家组,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安徽中医药大学和各有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直有关医疗单位协助配合。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
(一)考核内容
结业考核包括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继承实绩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4项内容,具体考核指标、方式及要求按照《结业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二)考核程序
1.材料报送。各有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及省直相关单位,指导督促继承人及继承人带教单位及时整理六批师承继承实绩资料,并将《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以及六批师承工作总结,于2021年6月20日前由继承人带教单位统一将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处,同时报送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结业考核。
继承人结业论文及论文摘要(一式5份),附指导老师审阅意见后,于2021年7月5日前由继承人带教单位统一报送,同时报送word版至指定邮箱。
2.日常继承表现考核。由继承人带教单位(继承人带教单位与继承人所在单位不一致的,两家单位分别填写,由带教单位负责上报)按照《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要求,结合继承人跟师笔记、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原始考勤记录等,对继承人的日常继承表现进行量化考核,继承人带教单位、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3.继承实绩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由考核专家组负责,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要求,现场查阅继承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继承人实绩进行考核;依据《门诊技能考核表》、《病房技能考核表》,现场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考核专家组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师承工作的专家组成,成员3人,设组长1名。结业考核标准与口径培训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现场考核时间提前2天电话通知继承人带教单位。
继承实绩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
4.结业论文考核。参照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答辩方式和程序,根据《结业论文答辩考核表》,考核专家组组织结业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工作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
5.综合成绩评定。考核专家组根据《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对继承人的日常表现、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论文答辩成绩进行汇总。根据考核总分,结业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具体计分方式及要求按照《结业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核材料
结业考核中,继承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临床医案。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提交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能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其中疑难病症临床医案不少于15份。
2.月记。36篇,要求每篇不少于1000字,其中传承工作室学习月记6篇。
3.心得体会。不少于12篇,结合跟师临床(实践)及学习经典专著撰写。
4.跟师笔记。不少于180篇(每半天的笔记为1篇),其中传承工作室跟师笔记不少于30篇。
以上4项材料均需指导老师批阅并撰写评语。
5.继承学习期间在ISSN或CN杂志上公开发表总结继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论文的相关材料。
6.继承学习期间完成的,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等相关材料。本项为加分项,继承人自愿提交相关材料,得分不计入结业考核总分。
7.结业论文。继承人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结业论文,附2000字的论文摘要。结业论文至少应包括两部分:(1)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2)针对指导老师某一独特的学术思想或独到的临床(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践,在继承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创新观点。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三、工作要求
(一)六批师承结业考核,应严格按照《结业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及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考核标准,以保证继承工作质量,确保达到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与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目的。
(二)继承人、继承人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认真完成材料的提交收集、日常继承及临床技能考核的组织、结业论文的审阅答辩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六批师承结业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继承人、继承人带教单位、继承人所在单位及指导老师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应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业考核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处联系。
联 系 人:江小宜 张 洁
联系电话:0551-62998549 , 电子邮箱:ahzyyfzc@126.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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