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20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相关情况的补充通知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广州中医药大学、省属中医医疗机构:
我局《关于开展2020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0〕50号)发出后,根据个别指导老师和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对附件2《跟师临床实践情况表》“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审核意见”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对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并申请参加出师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各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师承工作应给予支持,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若指导老师没有多点执业,且师承人员确实在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跟师临床实践,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师承人员跟师临床实践的情况,给予核实跟师临床实践的时间,并实事求是加具意见。同时,请指导老师按照我省制定的《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分别报送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存档。
三、若指导老师依照规定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并在其他医疗机构指导师承人员进行临床实践,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只需核实并累计3年师承期间指导老师到带徒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时间即可,并实事求是加具意见。同时,指导老师应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粤卫〔2016〕8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并作为计算指导老师指导师承人员跟师临床实践的依据之一。
四、国家鼓励公立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对已退休的指导老师,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核实指导老师指导师承人员临床实践时间确有困难,“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审核意见”栏可以不加具意见。但指导老师指导师承人员临床实践的所在医疗机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其他的佐证材料,作为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初审意见的依据。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还应通过核实指导老师的出诊记录、师承人员的跟师笔记等方式,核实跟师临床实践时间是否足够,并如实加具意见。同时,请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所指的一个工作日,应在3.5学时及以上。
六、“指导老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审核意见”栏中的“单位负责人”,可以是单位分管领导,也可以是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单位盖章”可以是加盖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公章,也可以是职能处(科)室的印章”,具体由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决定。
七、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才能报送我局。同时,指导老师应按要求确保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并按照跟师学习形式、内容完成带教任务,确保带教质量。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