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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关于报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关于报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辽中医药函字〔2017〕8号)要求,现开始统计大连市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情况,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和《无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人员的说明》(见附件3),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同时通过网络等媒体形式进行公告。

二、《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登记表》、《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和《无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人员的说明》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4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三、金、旅、普、瓦、庄、长海、长兴岛、保税区、花园口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内五区(中、西、沙、甘、高)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区直单位以及区里审批机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其他单位直接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四、2017年全市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待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配套文件下发后再确定。

五、注意事项

1.此次统计上报工作是对全市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的摸底调查,不是考试报名工作。

2.不论年限是否满5年,都需如实填写上报。

3.附件1里的证明人的职称需是副高及以上。

4.无中医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无需填写附件3.

联系人:韩婷、李岩

联系电话/传真:39052227

邮箱:dlzhongyichu@163.com

附件下载:

1.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登记表

2.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信息汇总表

3.无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人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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