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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94号)精神,现将2021年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对象招录要求公告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目的意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偏远海岛地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招录难、稳定难、整体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一直是长期困扰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难点之一,也是为群众提供均等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难点问题。近年来,随着现有乡村医生持续老化,偏远地区医疗卫生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为积极探索符合我市海岛实际的‘新时代乡村医生’培养模式,有效解决我市即将出现的偏远地区村卫生室人员断档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实施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旨在依托本市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师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一批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成为能中会西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到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业,逐步改变偏远渔农村地区基层医务人员紧缺和不稳定的现状,确保偏远渔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医务人员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等,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举措

1.培养程序

一是培养名额。原则上每批不少于40名。具体名额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上报的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二是培养对象条件。

养对象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编外人员、在部队从事卫生员工作的退伍军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是培养对象产生方式:

原则上,培养对象为本行政村(社区)户籍人员,或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全市需充实医务人员的偏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并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告内容选定拟执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向该机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报名情况后报属地乡镇(街道)党委,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推荐情况后通过选拔产生培养对象,并与县(区)卫生健康局及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对象和指定工作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是培养方式。

对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统一理论授课。理论学习以外中医师承人员通过连续跟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时间总共约3年

五是考试考核。

培养对象中医师承培养结束后,根据学习、跟师情况提出出师考核申请,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六是执业要求。

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市内医疗机构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行医资格,经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从业。经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从业。

七是统一管理。

培养对象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到协议确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定期考核。

2.政策保障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的培养对象,取得大专文凭,并通过入编考试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入编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对取得相应资格并在协议确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的培养对象,其在中医师承培训班3年期间和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在医疗机构1年试用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按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相关费用由培养人先行支付。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60%,服务满5年后补助剩余40%。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带徒授业。根据带教学生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数,给予带教老师1万元/人的劳务补助,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

培养对象跟师学习期间和实习期所在医疗机构应协助提供住宿、学习、生活等必要条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

所有培养对象,均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实行个人信用信息统一管理。

3.违约条款

明确了四种类型的违约情况和一种类型免于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

一是培养对象在参加培养起8年内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视为违约行为,培养费用自行承担,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二是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不到指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均视为违约行为,培养费用不予补助,并录入信用平台和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

三是通过考试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培养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定向岗位的,视为违约行为,事业编制不再保留,并录入信用平台和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经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调配的除外。

四是培养对象在培养和工作期间,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即视为违约,培养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收回已支付的培养费用,如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免于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为:培养对象因身患重病或服兵役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从事约定的工作,不视为违约。

4.其他内容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二)适用对象

全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人员。应满足上文中的培养对象条件。

(三)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终止时间另行发文确定。

(四)名词释义

中医师承: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三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由市卫健委负责解读。解读人:陶杰,联系电话:823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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