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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网上整理上传报送要求(考生同时按有关报考要求准备相应纸质报考材料,自行保管好,日后等有关通知再另行报送)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报送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1)代替原来要求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
(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考生本人必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在“考生签字”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和“手机号码”,填写日期。
(3)网上填报材料的各信息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学历、助理资格情况等)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
(4)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向报名点提出,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原色扫描上传)
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②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③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3.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上传)
说明: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非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可核验的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和招生批文。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上一项要求材料(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3月31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4.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上传,能见原色证件背景和照片)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内地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簿)。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5.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上传,能见红色印鉴)(统一格式,详见附件6)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必须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试用截止时间应与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6.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的原件原色扫描上传,能见红色印鉴),或2019年准考证,或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说明:
(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9年10月-2020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上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今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去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替代备案表。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
7.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即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原件原色扫描上传,能见红色印鉴)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8.《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上传,能见红色印鉴)(统一格式,详见附件7)
说明:
(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9.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原色扫描上传)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10.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原色扫描上传)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1.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原色扫描上传)
12.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
(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以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注: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前到所在报名点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在报名确认期间试用未满1年,非应届报考的考生需填写《非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助理升执业医师考生,则填写《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注:报考机构和考生需根据承诺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至报名点。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报考。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考生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上传资料后,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装订在报考纸质材料的最后一页。留待日后需要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时候,再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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