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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知

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新疆自治区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知,请相关考生根据通知内容准时参加考核,以免耽误考试!

新疆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卫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4年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实施细则(暂行)》中报名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对某些专科或专病的诊疗,方法独特、疗效确切、安全可靠。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新疆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注册执业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推荐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注册执业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推荐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二、报名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

5.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3)。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证明(表3)、专业证明(表4)。

7.《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凡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常用中药数量不少于30种)(表5)。

8.连续跟师满5年合同和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相关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9.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表6):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10.已取得我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提交上述1-7,9材料,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续签2年的《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续签2年跟师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

 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材料: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表3),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表4)及汇总表(表5)。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证明(表6)、专业证明(表10)。

7.《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凡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常用中药数量不少于30种)(表7)。

 8.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表8):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9.具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如与申请人相关的已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或为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行医的执照、证件、医案,县志记载等)、医籍文献(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编撰成册的行医心得文献、出版的医学专著等)。

 10.已取得我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除提交上述1-4、6-9材料外,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1999年5月1日前(发证日期)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或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证明,但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交上述1-4、7-9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已在我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2019年5月21日前)的乡村医生,除提交上述1-4、6-9材料外,还须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医疗机构及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证明(表9)。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24年7月1日——7月31日)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https://zyks.xjqmjk.com/speciality/#/login)完成,或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xinjiang.gov.cn/),在首页右下方点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进入系统,选择“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原卫生部15号令)中,填写准确且完整的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相关信息不允许修改,要求申报资料一律以jpg或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jpg格式。

 2.请所有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填报及报名材料说明》(附件3)、《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7)、《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附件8),对照报名程序、报名条件、申请考核及填报说明等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截止,系统将关闭报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县级审核及公示(2023年8月1日——8月20日,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确定)。

1.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后,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并打印申请资料,完成有关签字盖章后,在系统中上传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期临床实践地或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人员应逐一对申请人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居委会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合同书、中医临床实践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与报名系统中信息一致,并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审核人意见并上传审核结论(需签字盖章),审核阶段所有证明材料都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

 2.考生、推荐医师需同时到现场确认,并对推荐材料现场签字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到申请人临床实践机构或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上传《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地调查核验表》(附件4)。

3.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结束后应将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按照“一人一档案袋”按顺序排列后,并在系统中下载《2024年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复审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需盖公章)报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再次资格审核。(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及跟师合同原件、指导老师及推荐医师相关证件原件初审完毕后返还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公章)。

(三)地(州、市)级审核(2024年8月25日——9月15日)。

各地州(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做好考核报名、审核及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对县(市、区)初审合格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核验,实地核验不少于合格人员的20%,并填写上传实地核查表(附件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应从申报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资质、推荐医师推荐名额,申报专长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等方面再次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审核人意见后上传审核结论(需签字盖章)。对审核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老师相关信息在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于 2024年9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按照“一人一档案袋”按顺序排列后,并在系统中下载《2024年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复审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四)自治区审核确认并公示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对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符合申请参加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制发《2024年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四、考核范围

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为专家现场评议、综合评判和实地调查核验相结合

现场评议:根据被考核人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类设定考场,内容包括基础理论、诊断相关知识问答、医术专场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外治技术操作、中药相关知识考核等。

综合评判:每日现场评议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考核结论进行总结评判。

实地调查核验:针对现场考核合格人员,必要时组织专家到其医术实践所在地通过走访群众、实地查验被考核人临证实践等情况。

(二)考核合格名单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

(二)各级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

(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内容和《填报及报名材料说明》(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资料。提交报名材料时,如有伪造证明文件、材料抄袭、内容雷同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年考核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四)医疗机构、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必须熟知本通知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有关意见和证明,并对提供的意见和证明负有法律责任。相关医疗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和考核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未至申请人报名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签署推荐意见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的推荐。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的,可以在本年度考核报名自治区级审核结果公示时间结束前,至其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被推荐人报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撤回推荐申请。

(五)通过各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缴纳考核费用96元/人(打印准考证时间、网址、缴费方式另行通知)。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也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和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未授权任何机构解释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请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有关考核的政策及事项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式文件发布信息为准。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实施细则(暂行)》。

联系人:恰瓦勒森纪蓓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联系方式:0991-8565933

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

附件:1.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提交材料

2.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提交材料

3.填报及报名材料说明

4.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地调查核验表

5.2024年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复审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6.2024年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7.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8.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本通知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https://www.jmser.gov.cn/p192/pxkswjw/20240703/268501.html)下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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