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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在河南省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哪些情形不得在河南省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根据《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暂行)》如果有下面这些情形,不得在河南省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在我省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一)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违法执业被行政部门处罚过的;

(二)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三)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

(四)有在违规社会培训机构中授课指导经历或与其利益相关的;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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