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有变!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浙卫发〔2018〕34号,以下简称《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细则》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将《细则》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将《细则》第十条第五款修改为:“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四、将《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决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浙江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起草说明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对比
《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政策解读
中医专长-超值精品班
2022年新课
¥1880
正保医学教育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