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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凡能引起腹泻或滑利大肠,促进排便的药物称为泻下药。
2.性能特点:沉降之品,主归大肠经。
3.功效:排出积滞、清热泻火、逐水退肿。
4.分类及适应证:
①攻下药:有较强的泻下作用,多苦寒,即可通便又能泻火。
多用于实热积滞、燥屎坚结,便秘者,还可用于实热证。
②润下药:含油脂能润肠通便有缓泻作用,多入脾、大肠经。
多用于老年津枯、产后血亏、病后津液未复及失血病人肠燥便秘。
③峻下逐水药:多苦寒有毒,作用猛烈,能引起剧烈腹泻或兼能利尿的药物。
孕妇忌用。多用于水肿、膨胀、痰饮积聚、喘满证。
5.注意事项:
①有兼证时,先解表后攻里;或表里同解;或攻补兼施。
②本类药作用峻者,易伤正气。久病体弱,妇女胎前产后及月经期慎用。
③中病即止,不可过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