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开展2017年度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撰文如下: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通知,自2017年起授权蚌埠市组建本市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17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卫人秘〔2014〕358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计生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2017年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著作要求按照卫人秘〔2014〕358号和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员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提交相关评审资料。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市人社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照岗位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四、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6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和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六、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实效均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17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2017年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于9月下旬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蚌埠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提供评审材料,其中综述、论文著作、专题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先行提供《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6)和《论文专题所附原始资料一览表》(附件8),同时各单位报送《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上述材料于11月20日-25日期间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邮箱:wyvince@126.com),评审资料一经上报不予修改或替换,逾期不提交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底在我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八、参评材料须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工资档案关系由所在单位逐级进行上报。县(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合格的本县(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材料及委托评审函的报送;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及岗位职数证明材料的报送;未经所在单位、呈报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在12月8日前,将申报人员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委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3132092.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此次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将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权下放我市,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重大体现,事关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各自成立专家审核推荐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真实性,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各单位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十、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咨询电话:3132092(市卫计委)、3110635(市人社局)
附件下载:
1.2017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蚌埠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4.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
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论文专题所附原始资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