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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救治措施】毒物的排除

毒物的排除是药学职称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1)非食入性中毒的处理

①吸入性中毒,如氯气、一氧化碳,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内残留毒气,及时吸出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②接触性中毒,如有机磷农药等,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一般用清水清洗体表,特别应注意毛发,指趾)甲缝内毒物的清洗。

③皮肤接触腐蚀性毒物者,冲洗时间要求达15~30分钟,并选择适当的中和液或解毒液冲洗。

④毒物污染眼内,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5分钟,并滴入相应中和剂。

(2)食入性中毒的处理

绝大多数中毒患者均系食入性中毒,其排毒的最好方法为催吐及洗胃。

(1)催吐:对神志清醒者,最好方法是催吐。对中枢抑制药中毒以及处于休克和昏迷的患者禁用,对惊厥未控制者亦不宜用。药物催吐首选吐根糖浆,其次为阿朴吗啡(不适用麻醉药物中毒)。

(2)洗胃:一般服毒物后4~6小时内洗胃最为有效,超过4~6小时,毒物大多吸收。但如服毒量很大或毒物过多,或所服毒物存在胃-血-胃循环,尽管服毒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指征。

禁忌证:①深度昏迷,洗胃后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心跳骤停;②强腐蚀剂中毒,有可能引起食管及胃穿孔;③挥发性烃类化合物(如汽油)口服中毒,反流吸入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④休克患者血压尚未纠正者。上述禁忌证并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个别情况而定。

(3)导泻及灌肠

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时忌用硫酸镁。不宜用油类泻剂,因为油类可增强斑蝥、酚类、磷和碘等溶解度,促进毒物吸收。当毒物已引起严重腹泻时,则不必再导泻。

灌肠适用于已服用毒物数小时,而导泻尚未发生作用者。对抑制肠蠕动的毒物(如巴比妥类、吗啡类及重金属中毒,灌肠尤为重要。灌肠用1%微温肥皂水作高位连续清洗。药用炭加入灌肠液中,可使毒物吸附后排出。对腐蚀性毒物或患者极度虚弱时,导泻及灌肠应列为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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