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内容: 1.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 2.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 3.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 4.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5.“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 6.“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7.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8.“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