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推进和规范我市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现就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请多点执业条件
1.执业注册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
2.具有与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申请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医师;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助理医师。
3.身体健康,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按规定完成医师定期考核,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5.不担任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院级领导职务。
6.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注册的一致,并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二级诊疗科目专业和其他从业资质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7.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较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级别低或同一级别。
符合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条件但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临床类别医师,申请到设立并登记有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点执业的,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临床类别医师,可增加注册预防保健专业或一般医疗服务专业。增加注册的前述专业只作为其相应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不作为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
二、申请多点执业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医师可向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
(2)申请人与其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多点执业劳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放宽职称条件的除外);
(7)申请人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完成定期考核的合格证明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内有记录的除外);
(8)申请人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实。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还需提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明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取得的全科医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办理时使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资格信息,并进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操作,在医师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记录栏中记录增加注册执业地点(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业范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申请多点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医师本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送达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另一份交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保存。
三、医师多点执业办理地点
市卫生计生委办理地点设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的卫生计生办证窗口办理,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指定办理地点办理。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黄雪婷电话:5766830)
附件:南卫医〔2015〕54号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