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考生携带准备齐全的材料到资格审核处进行审核,对报名信息、报考材料齐全准确的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盖章;如审核考生信息有误,审核人员在其档案袋上的申请表上标注正确信息后,由考生拿到信息修改处,修改后重新打印出申请表,再次回到审核处审核。
2、信息修改。经资格审核信息有误的考生,到信息修改处进行修改,再次打印出申请表,并签字。
3、交费。经初审具备报考资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到开票处开具票据,交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指纹录入。因考试增加指纹识别程序,请各位考生务必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按临床(含口腔)和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两大类别分别凭缴费单据采集录入指纹。
5、信息确认。考生录入指纹后到信息确认处进行信息确认。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内容及上传的照片(照片为白底),上传照片不合格的,需自行重新拍照并上传后,到考点再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报名信息及采集的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确认,并承诺诚信参加考试后现场报名完毕。
注意事项
1、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必须与医疗机构许可证、执业注册单位一致。
2、部队聘用地方人员填报单位隶属应为“部队聘用”。
3、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号码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例如同音不同字),以身份证为准。
4、考生报名照片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5、按照国家医考中心和省卫生厅的规定,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凡有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6、在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长期有效身份证明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统一制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红章的户籍证明临时代替,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届时不能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者,将按自愿放弃考试论处。上述考生必须在审核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主要内容是:“报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够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自愿放弃考试】。
7、考生在信息确认完毕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取走档案,进行归档。考生不得把档案材料带走,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考生报名后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