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李军巡视员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记者采访,并对有关执业药师制度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OO一年十月十日
附:
一、问:一年一度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就要到了,今年全国各地执业药师应考的准备工作如何?你对今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景做何分析?
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为今年执业药师考试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是局人事教育司和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配合国家人事部多次召开有关药学专家参加 的今年执业药师考试命题、组卷及初审终审会。今年的试卷已经在8月份提交给人事部考试中心密存。
二是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今年已对本辖区申报应试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了考前培训,据我们了解这段时间,各地应试人员都在积极、认真地做好应试的准备工作。
三是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实施以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逐步推行,今后执业药师将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全国各地的药学技术人员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此,今年报考的人员比历年都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达到21.8万人次(包括考四科、三科、二科、一科)。去年报考4.9万人,考试通过1.1万人,仅在去年考试通过的人员就相当于自1994年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到2000年6年人数的总和的74%.预计今年考试通过的数量会比去年还要多,考试的前景是看好的。这些依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一旦进入执业岗位必将在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和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借此机会,让我预祝参加今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药学技术人员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今年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祝大家成功。
二、问:听说,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仍然是制约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的主要问题,请问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答:我国目前有药品零售企业或药店14万家,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近9万家,目前全国执业药师仅2.62万人,因此,目前的执业药师数量远不能满足药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的需要,相对来说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数量就更少一些。
为了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于今年7月与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两项重要举措。
其中一项举措是: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7月以人发[2001]71号文下发了关于在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的通知。随后,人事部办公厅又以人办发[2001]57号文下发了认定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已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各部委。另外,也可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查询,咨询电话是88383732,68313344-0403.下面我把要点说一下:
关于认定的范围:主要是1994年3月15日以前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并受聘担任药学或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另外,考虑到这次国家机构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经与人事部商定,这次认定范围还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的人员,即:
一是这次机构改革由卫生行政部门划归药监部门管理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人员;
二是在药品使用单位退休以后又返聘的人员;
三是1994年3月15号以后调离药品使用单位并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
关于申报的条件有6项:
一是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是身体健康,能坚持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三是1994年3月15日以前受聘担任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是获得省(部)级医药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医药专业论文两篇,或有医药行业专著;
五是连续直接从事药品使用岗位工作满5年,累计10年以上;
六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药事法规考核合格。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10月30日以前各省市区要完成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工作,认定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完成。在药品使用单位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广大药学技术人员所期盼的一件大事,对弥补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要强调两点:第一是希望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的,符合认定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要十分珍惜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的一次性认定的机遇,不要错过这次认定的机会;第二,希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认定程序与时间要求,主动与人事、卫生部门联系、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据我们所知,目前有些地方的药学技术人员还不完全清楚这项政策,我们要对他们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力争让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都按时完成申报。
第二项举措是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今年7月以人办[2001]49号文下发了《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在明年(即2002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具体申报条件:
(一)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
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附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200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当地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有关手续。
以上这项举措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扩大执业药师数量的又一重要措施,我们要充分发挥这项政策的作用。首先,应当清楚,这项政策对各单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都是适用的 ;其次,应该清楚,这项政策仅在2002年度考试中予以实施,是一次性的政策措施。因此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让各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都了解这项政策,不要错过这项政策的机遇,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明年的单科一次性考试。
有关今年7月出台的与执业药师相关的两项举措就介绍这些。
三、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今后几年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有何规划、设想?
答:为了配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三项制度改革以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我局已于今年八月制定、下发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通过这一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执业药师应达到的数量目标和配备要求。
具体数量目标要求是:
2001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4.5万人;
2002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0.5万人;
2003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2万人;
2004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3.5万人;
2005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5万人。
执业药师的配备目标是:
1、2001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4、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5、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6、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今后几年内努力实施五年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实施执业药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执业药师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广大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