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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收费

广州医院收费标准

2006-05-06 19:07 来源:医学教育网

  说明:

  《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由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物价局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审定汇编。

  一、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注射费类项目标准本书暂未作调整,仍按1993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物价局汇编《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中的标准执行。

  二、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发牌的个体医,在医疗中开展的诊疗项目,允许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各级医疗单位在医疗中的处方用药的作价办法,按医药公司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

护理费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说明 
护理费:  1、要严格按照护理常规进行护理;
2、在一天内只能收一种护理费;
3、三级护理不准收费。
专人护理。
包括清洗、消毒。
出院病人不准收费。
一次性另计。
病房配备的风扇不准收费。 
一级护理   24小时  5 
二级护理  24小时  3 
特级护理  8小时  35 
气管切开护理  24小时  30 
尸体料理费  具  30 
终末消毒费  次  5 
尿布费  天  5 
洗头后电吹风费  次  5 
自带风扇电费  天  4 

体格检查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说明 
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体格检查  次  4  1.包括挂号费、工本费在内。
2.包括各科体格检查,不得按科收。
3.透视、照片、妇检、特殊检查另计。
4.自带外文体格检查表格者加收翻译费30元。 
中、小学生体格检查  次  4 
成人及婚前体格检查  次  10 
出国体格检查  次  30 
残废等级鉴定  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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