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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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的现状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二是执业药师分布不合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一个瓶颈直接影响着 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近两年来,国家药监局为了解决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政策,努力寻求着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一、关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及解决的措施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但是,由于对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实行多部门分别管理,因此,从1994年至2002年全国执业药师资 格制度推行比较缓慢,执业药师的数量一直为数很少。1994年至2002,使全国执业药师仅有7.87万人。虽然近两年执业药师的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 长,但是从总体上看与我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数量相比执业药师的人数还很少,远不能满足配备的需要。为了积极推进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国家药监局人事 司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01年8月制定印发了"十五"期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五年规划。按照规划目标,2001年执业药师要达到4.5万人,2002年要 达到10.5万人,2005年达到15万人。

  为了实现五年规划的目标,解决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2001年7月国家药监局与有关部门出台了两项政策措施。

  其一,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药品使用单位符合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这项认定工作本 应完成,但是由于各地受理上报的进度延缓而推迟到。到目前为止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已经将认定人员的申报资料审查汇总完毕。国家药监局将与人事部、卫生 部共同组织召开专家审评认定会,完成这一认定工作,使这一弥补我国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为什么2001年全国执业药师总数未达到"十五"规划的4.5万人,有两个原因。一是药品使用单位认定执业药师的工作原计划应在2001年底完成,现 在推迟了,使执业药师的数量暂时少了近二千人。另一个原因是江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因少数人员舞弊,导致江西2000余人的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如果情况正常 预计2001年底全国执业药师的总数是可以达到4.5万人的。[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其二是人事部办公厅和国家药监局办公室2001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按照这项政策措施将在2002年10月全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全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去部分科目的考试,只参加《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 能》一个科目的考试,凡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这项政策是在保证人员素质前提下,扩大执业药师数量的又一重要措施。自这项政策出台之后,国家药 监局和各省级药监局都对此项政策措施做了较为广泛的宣传介绍。

  二、关于执业药师分布不合理及解决的措施

  (一)我国执业药师分布不合理的状况

  执业药师分布不合理表现在执业领域分布不合理和地域分布不合理的两个方面。

  从执业领域来看,执业药师的人员分布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数量比较少。在药品经营单位中,执业药师分布在药品批 发单位的较多,而分布在药品零售单位的较少。按照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主要应当在社会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是面对广大病患者和社会 消费者把住最后一道药品质量的关口。我国目前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家,到目前为止配备有执业药师的为数甚少,因此,我国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 盾就十分突出。

  从地域分布来看,执业药师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执业药师人数约占总数的70%左右;而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执业药师分布较少,大约仅占总数的30%左右。

  我国中西部地区执业药师数量少给这些地区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另据我国中西部地区药监部门和医药工商企业反映,我国中西部地区一方面执业药师数量少,另一方面还存在中西部地区的执业药师流向东部地区的问题。这种状况应当引起中西部地区药监部门和医药工商企业的注意。

  (二)解决执业药师分布不合理采取的措施

  为了解决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国家药监局2000年11月出台了一项在药品经营企业认定从业药师的政策措施,这是 对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药学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从业药师。这是一项过渡性的政策 措施,有效期三年,从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凡经过认定的从业药师在有效期内可以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这项政策措施出台后,由于在药 品经营企业工作,符合认定从业药师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仍然有限,据去年年底全国不完全统计22个省市区仅认定从业药师5740人。各省市区药监局反映,按 照这个数量仍然不能缓解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需要。

  根据各省药监局的提议,经研究国家药监局又于2001年11月下发了一个《补充通知》适当扩大从业药师认定范围,即经过考试认定从业药师的政策措施。 按照补充规定,凡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有主管药师和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一门或二门考试合格,即可认定为从业药师。2001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 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国家药监局准备将从业药师的考试认定工作下放到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有关从业药师考试认定的补充通知也于2002年4月以国药监人 [2000]25号文下发。预计随着从业药师考试认定政策措施的实施,从业药师的人数可望将有大幅度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目前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数量不足的矛盾。

  国家药监局制定出台从业药师的政策措施主要是考虑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药品管理法》已经将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做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即将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对什么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 了界定,明确为"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和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目前,各地药品经营企业,尤其是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为数甚少,在新《药品管 理法》实施后,势必造成大批药品零售企业处于违规经营状态。为了弥补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不足矛盾,国家药监局又制定出台了从业药师的政策措施,而且明确为 临时过渡性措施。在过渡期间,国家仍然鼓励从业药师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的资格。至于不能考取执业药师的从业药师,一是到2004年 6月底即不再行使从业药师的职责,二是我们设想在执业药师立法时将设立执业助理药师这一层次,对已获得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自然转为执业助理药师,以发 挥其应有的作用。

  至于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说到底是人才资源的差距,执业药师地域分布不合理和数量不足的矛盾仍应当从加强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做起。

  为了盘活我国现在执业药师的人力资源,改善执业药师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应当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把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与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紧 密结合起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把"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许可从事药品经营、使用活动的首要条件。其他与《药品管理法》 相关的一系列药品监督规章、办法也都明确了执业药师的责任和配备要求。比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明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应 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药学技术职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规定: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药品批发和 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时间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2000年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药品零售跨 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的通知》中规定: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应配备有执业药师。2001年国家药监局下发的《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 (包括县级市)、县城、镇(包括乡镇)设置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由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章及文件都对执 业药理由配备做出了相应规定,这就给实施执业药品师资格制度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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