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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冠残根的保存治疗与修复Ⅱ

  残冠、残根的临床表现一般有幸个不确定困素:①患牙在牙列中出现的位置不定,可以是前牙,也可是后牙;②患牙的数目不定,可发生在个别牙,也可见于多个牙;③患牙的牙体形态、牙髓活力因病因、病程、先前治疗状况而异;④患牙的牙周情况除受缺损直接、继发刺激外,还受患者口腔卫生习惯、全身健康等因素影响;⑤患牙的邻牙、对牙的临床表现不完全相同。这些复杂、多变的临床表现反映出对于残冠、残根的检查和治疗均不能简单化。我们根据掌握的有关文献结合临床体会,阐述残冠、残根临床检查的重点,分析残冠、残根临床诊断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患者个性化治疗方案的要点。

  一、残冠、残根临床检查的重点

  保存治疗残冠、残根的临床检查包括口腔局部和全身相关系统。为节省篇幅和避免与教科书训的内容重复,将各种检查的名称、方法及其操作要领予以省略,仅就检查的重点内容和临床容易出现的问题加以强调和补充。

  1、检查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和保存与残冠、残根治疗有关的信息,为明确诊断和制定治疗计划奠定基础,为临床研究积累和提供原始资料。

  2、基本要求:首诊负责,全面检查。为防止因初诊患者就诊科室以及接诊医师专业限制而使残冠、残根受到不恰当的处置,所以应组成由医师(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科的专科医师或具有牙体、牙髓、牙周、颌面外科、正畸科、修复科专科理论和技能的口腔医师)、技师和护士参加的综合治疗组。由治疗组的医师接诊,并全程负责。检查力求全面,防止出现以下问题:①片面性,即只关心所从事专业的阳性症状和体征,对其他相关专业的临床体征熟视无睹;②局限性,即只关注患者牙本身而忽视了口腔全局,或仅依据传统观念对患牙取舍做决断,忽视了相关专业的进步和发展;③依赖性,即只做初步的检查而将全面检查寄托于进行专科治疗的医师;④资料不完整,即检查内容不全、记录不全、有关检查资料丢失等。

  3、口腔检查的重点:检查包括患牙、邻牙、对牙及牙列、咬合、颌位和下颌运动。需要查明的问题及其意义分述如下:

  ⑴患牙:检查并记录牙体缺损程度、牙髓活力、髓腔形态、牙龈和牙槽骨状况,明确患牙可否保留,是否需行基础治疗,为如何修复或利用等提供依据。关于患牙的牙体缺损程度,由轻到重可概括为以下8型:Ⅰ型:患牙牙冠部分缺损,髓腔未暴露;Ⅱ型:患牙牙冠部分缺损,髓腔暴露;Ⅲ型:患牙部分牙冠和部分牙根连续缺损,髓腔未暴露;Ⅳ型:患牙部分牙冠和部分牙根连续缺损,髓腔暴露;Ⅴ型:患牙牙冠缺失,残根断面未被牙龈组织覆盖;Ⅵ型:患牙牙冠缺失,残根断面被牙龈组织覆盖;Ⅶ型:牙冠缺失,残根断面完全被牙龈组织覆盖;Ⅷ型:牙冠缺失,残根断面被骨组织覆盖。关于患牙的牙周支持情况,除了应明确记录牙槽骨吸收程度外,还应描述有牙槽骨包饶之牙根长度。

  ⑵邻牙:邻牙分为缺失或尚存两种情况。邻牙缺失者应检查并记录缺牙数以及缺失区的黏膜和牙槽骨骨质情况。邻牙尚存者,应检查并记录其与牙体、牙髓、牙周病有关的阳性体征。

  ⑶对牙:分为缺失或尚存两种情况。如果为尚存,应检查并记录其排列情况,即位置正常或过高位。

  ⑷牙列与咬合:此检查对于从口颌系统整体出发制定修复与利用残根残冠的计划非常重要。不仅要注意残冠、残根的数目及其在牙列中的位置,还要观察有无牙列缺损以及其他余留牙咬合面磨损、深覆合、跨合等异常情况。

  ⑸颌位与下颌运动;重度牙列磨损、深覆合及牙列缺损的治疗可能涉及咬合重建,对这类患者需询问有无TMJ(颞颌关节)区杂音、疼痛、绞锁等症状,检查并记录上下颌的对位关系、息止间隙、张口度、下颌运动和TMJ等部位状况。

  4.全身相关系统检查的重点:对残冠、残根患者进行全身相关系统检查主要有3个目的:①弄清残冠、残根的发生是否与患者的全身因素有关,预防类似疾患再次发生;②探明患者是否患胡对残冠、残根治疗有不良影响的全身性疾病,力求治疗安全;③选择对残冠、残根最佳的治疗方案,确保远期疗效。检查主要包括询问患者是否有过敏史和家族史,是否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及其现状,有无颜面部肿瘤及其治疗情况,观察患者的体质能否耐受某些口腔治疗,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以及精神、神经疾患的患者有必要进行一些辅助性检查。

  二、残冠、残根临床诊断的现状

  确切地说,目前在临床上对残冠、残根的称谓只是从分类学角度就牙体硬组织缺损的形态特征作了简述,而关于缺损的性质以及该缺损对患牙乃至口腔功能的影响却未能体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临床诊断,即基于患者生存时疾病的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所见对疾病性质的判定,目前尚有很大的距离。

  三、残冠、残根个性化治疗方案的要点

  残冠、残根在临床上可单独发生,也可继发新的疾患,还可与其他口腔疾患甚至某些相关系统疾病并存,该复杂性、多样性提示临床对于残冠残根的治疗应该“因证制宜”。现将个化治疗方案的要点归纳如下:

  1、牙体严重缺损伴相关全身性疾患者不可轻易拔牙:患有心衰、心肌梗塞、高血压病的高龄患者,血液病患者,有过敏史的患者拔牙过程中容易出现意外或术后并发症,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拔除其残冠、残根。下列一些全身性疾患的患者拔牙后的缺牙修复和义齿使用等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这类患者的残冠、残根也不要轻易拔除:①糖尿病患者的义齿支持与固位问题;②口干症患者的活动义齿固位问题;③精神、神经疾患患者的义齿安全问题;④骨质疏松症患者的义齿问题;⑤因系统疾患或外伤等造成手功能障碍者的义齿问题等。

  2、牙体严重缺损且有咬合错乱者其治疗应纳入咬合重建的总体计划:下列残冠、残根患者宜从口颌系统整体高度考虑恢复正常的牙列形态与功能:①牙列重度磨损伴咬合位垂直距离过低;②后牙残冠、残根伴前牙区重度深覆合;③重度牙列缺损,正中合位不明确;④下颌运动受限;⑤TMJ疾患等。

  3、牙体严重缺损同时邻牙有疾患者,其治疗应是包括邻牙的整体方案:临床上对伴有邻牙缺失的残冠残根,宜考虑利用残冠残根为基牙,以完成对邻牙缺牙的修复。对邻牙患严重划周疾患的残冠残根,宜考虑利用残冠残根减小邻牙的松动度和对邻牙增强支持。对邻牙有严重牙体疾患的残冠残根,宜发挥残冠残根之间相互约束的固位作用。

  4、伴有炎性疾患的牙体严重缺损的患牙其治疗宜先抗炎后恢复形态:个别牙牙体严重缺损,并且伴有牙髓疾患、根尖周疾患、牙周疾患者,其治疗原则应该是先彻底控制各类感染,再恢复患牙牙体形态。

  5、对于确实无保存价值、修复利用有因难或不能治愈的残冠、残根,应予以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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