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梁市申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公告(12月31日截止),具体通知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下:
2020年7月21日,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并明确要求于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证照申领。
根据省卫健委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医疗机构及医师、护士在办理执业登记和执业注册等相关业务(首次注册除外)时,须先自行申领电子证照,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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