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侯耀华因代言10则虚假广告被中国广告协会曝光,央视《东方时空》、《第一时间》、《新闻1+1》等栏目都对事件进行了深度剖析。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介绍:像侯耀华这样代言10个广告都是虚假的极为罕见,所以我们决定公开曝光。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侯耀华已转变成了“推销员”。
侯耀华方面却称,可能有厂商滥用了他的名义做了违法广告。针对其代言的某高血压药品广告,侯耀华则表示,没有使用这种药,他说:“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11月1日发出的通报,侯耀华代言的广告涉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包括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杜仲降压片、黄金九号、康大夫茶愈胶囊、渭肠益生元、亚克口服液、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压仪。以上产品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多次被投诉。此外,这些产品广告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等多个省份的工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中国广告协会日前透露,由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责任已纳入了《广告法》的修订中。
副秘书长杨洪丰指出,“代言人应当就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修订送审稿中,明确对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法律看点
侯耀华针对自己代言的某高血压药品广告明确表示,自己并没有使用过该药。相关法律对明星代言药品是如何规定的?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 法律有明文规定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主任王杰律师说,根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些医药产品厂家使用明星做代言,目的是利用这些明星的身份和影响让消费者信服,从而购买医药产品。
因此,如果明星没有使用过该药而仍然为其做宣传,这种行为是明显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属于欺诈消费者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的王英军律师同样认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是禁止利用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做证明疗效的广告的,明星同样也不例外。
明星为虚假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代言,对于因看了广告而购买那些产品的消费者来说,就是被欺骗了。尤其对于药品或者保健品广告来说,对消费者的损害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广告的厂家和明星构成共同欺诈消费者。
法律看点
侯耀华代言的10个广告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侯耀华要为此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广告被认定虚假 代言明星要赔偿
王英军律师解释,对于代言人而言,首先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针对侯耀华此次代言虚假广告,其民事赔偿责任很难避免,包括道歉、赔偿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代言明星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王英军律师进一步解释,明星代言广告属于一项商业活动,既然明星从代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刑事责任
根据具体危害后果 由公安机关侦查
至于刑事责任,则要看被代言企业产品造成的危害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如果有受害人举报广告主诈骗消费者,或者药品、医疗器械是假冒伪劣产品并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涉及刑事责任,代言明星作为“推销人”也要一同承担责任。
法律看点
消费者向侯耀华提起索赔诉讼有哪些法律依据?行政部门对广告商的查处能否作为索赔证据?
四部法律规定 为消费者撑腰
王英军律师解释,对于虚假食品广告来说,消费者索赔的法律依据比较充足。今年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假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来说,消费者索赔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可做索赔证据
消费者索赔需提供的证据包括:购买虚假产品的证据(包括发票、产品外包装等)、造成损害的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侯耀华代言相关虚假产品的证据等。
同时,受害人向明星索赔,可以将行政部门对广告商的查处作为一项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