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职称考试

首页 > 结核病职称考试 > 主治医师政策 > 正文

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说明

2012-02-08 13:52
大号

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结核病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2025年无忧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按协议重学

1780

了解详情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