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一些重要中药材的生产栽培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就药植所而言,从六十年代开始,科研人员深入到全国各地开展中药材引种栽培研究,帮助当地发展中药材生产并建立中药材的研究机构,解决了诸多中药材生产中的问题,先后开展了黄连、当归、贝母、天麻、金银花、丹参、元胡、番红花、人参、西洋参、黄芩、甘草、北沙参、枸杞、桔梗、红花、芍药、牡丹、山茱萸、地黄、金莲花、杜仲、薏苡、山药、银杏、五倍子、猪苓、黄芪、金荞麦、肉苁蓉等中药材的栽培技术研究,并取得成果。其中天麻、黄连、西洋参、金银花、猪苓等品种栽培技术大面积推广和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经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和脱贫途径。从八十年代开始,我所致力于中药材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和绿色中药材栽培技术的研究,对中药材的病虫害采取生物防治措施,这项技术已经成功地应用到人参、西洋参、山楂、金银花、枸杞等中药材病虫害防治等。
目前,全国中药材家种品种达300多种,种植面积500万亩以上,年产量5亿多公斤,全国已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600多个,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药材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药材生产科技水平较为落后,种植方法较为原始,缺乏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2.1 种子种苗的提纯复壮和优良种品选育工作滞后,造成中药材的质量不稳定
由于大多数药用植物引种栽培历史较短,因此保留着许多野生性状,目前栽培的中药材种质混杂,表现为种内变异的多样性。种子种苗的提纯复壮和优良品种选育工作不及时,是造成中药材质量极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2.2 中药材中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含量超标
在栽培过程,中药材往往遭受到多种病虫病的危害,直接影响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997年国家中医药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中药材植保问题开展调研,调研结果认为药用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中药材生产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病虫害种类多、危害重、损失大,由于药农对农药缺乏有关常识,滥用、误用农药问题突出。中药材中的农药残留问题,直接影响人体健康,阻碍中药走向国际市场。
环境污染,某些中药材生长地区受到工业废液、废气等严重污染;某些地区土壤含有砷、铅等有害元素,有些中药材在生长过程中富集这些有害元素。这两个主要原因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
2.3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野生资源消耗速度过快
当前对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措施不力,受价格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常遭掠夺性开发,导致毁灭性破坏,如肉苁蓉、川贝母、石斛、穿龙薯蓣,冬虫夏草等,由于环境恶化,生态平衡失调,有些药用植物分布区域缩小,甚至减少到物种灭绝的边缘。
2.4 中药材栽培、加工技术不规范
对道地药材的开发和利用不充分,大宗药材的种植缺乏严格的规程,生产管理粗放产量低、质量差的现象较为普遍。
制订实施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
中药现代化是以中药材栽培研究的现代化为基础。作为中药的源头部分的中药资源,特别是中药材生产,必须首先实现现代化,才能保证中药现代化的实现。要把高质量绿色中药材的生产研究作为中医药发展与加速中药走向世界的首要工作,没有现代化的中药材栽培研究作支撑,就难以生产质量优良的中药材,安全有效、质量稳定、服用方便的现代中药生产就无从谈起,中药现代化就成为无水之源。
鉴于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的重要性,选择若干个中药材品种进行规范化、规模化种植示范,同时研究建立符合GAP的中药材种植规范作为中药现代化项目的内容之一。我国有关单位正在组织专家起草我国的GAP标准。
国内虽有一些中药材的生产管理规定,但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和可操作性。适合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GAP的制订实施并非是件容易的事情。有些国家制订了GAP实施条例。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药用和芳香植物生产管理规范(GAP)实施条例(草案)》中从种子和繁殖材料、栽培、灌溉、收获、初级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设备、人员和设施、书面记录、教育以及质量保证11个方面作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如:种子的繁殖材料中规定“播种材料性能必须通过植物学鉴定,说明其植物变种、栽培品种、化学型及来源。无性繁殖的原材料也应如此;原材料包括种子的无性繁殖材料,应该符合有关纯度和发芽率的要求或标准;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如栽培、收获、干燥及包装等过程中都应该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变种的混入,对于混杂者应及时去除”。栽培规范中规定:“依据栽培类型,如传统方法或有机产品,种植者必须遵循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栽培,通常应注意避免环境干扰;药用和芳香植物不能在被沉积淤泥污染的土壤中生长。此外土壤还不能被重金属、农药和其它工业化学产品等的残留所污染。……”以确保符合生产管理规范,确保药用植物生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