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史上第一家官办的药店诞生于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是大名鼎鼎的改革家王安石批准创建的。当时,王安石基于变法派内部分裂,爱子王雯英年早逝,尤其是自己久病缠身,决定辞职而归隐山林。临别政坛,他命人在首都开封创设一家“太医局熟药所”,也叫“买药所”,可以说,它就是现代中药店的前身。
在王安石变法期间,各地曾多次发生自然灾害。他虽然表示“夭变不足畏”,但看到那么多病人痛苦的样子,常常深感不安。尤其是当他得知病者缺医少药,有些人又乘机制造和贩卖假药时,更是百感交集。这时,有人提出建议:应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一方面研制一定规格的各种剂型成药,如丸、散、膏、丹,由国家专利出售,不许个人或其他部门私自制作;一方面在水旱疫疠之灾时,给百姓发放药剂。王安石听罢大喜,当即采纳了意见,并组织专门人员落实。
“太医局熟药所”成立后,大大方便了病人,也为政府赢得了丰厚的利润,受到了朝野的一致赞许。所以,王安石变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熟药所”的“生意”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到宋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药所已增开到七所。几年后,五所“熟药所”更名为“医药惠民局”,两所“修合药所”更名为“医药和剂局”。与此同时,类似的药局犹如雨后春笋,迅速出现在全国各地。
再后来,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制药和卖药渐渐分离,从而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药店,专以卖药为业。
近年来政府规定药店经营必需符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店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店经营必须持有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需持有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