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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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药物不宜一起吃

在临床上,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的情况十分常见。合理的联合用药可以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而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则会导致疗效下降或毒副作用增强。不过,由于临床应用的药物品种繁多,不合理的联合用药时常发生。以下列举一些容易忽略、配伍不合理的联合用药情况,提请患者注意。

名称不同而化学成分相同的药品不宜合用

目前,药品的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别名等,一药多名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感冒发热常用的对乙酰氨基酚(解热镇痛药)的药名还有百服宁、必理通、扑热息痛、泰诺林等;又如,二甲双胍(降糖药)的名称还有格华止、美迪康、甲福明、立克糖等。当我们对药品的名称不熟悉时,在联合用药中就有可能出现重复用药的情况。例如,很多人发热时,既服百服宁片,又服泰诺林混悬液;降糖时同时服用二甲双胍片和格华止片,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复用药。

同一成分的药品重复应用,相当于加倍剂量用药,可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强。当对乙酰氨基酚大剂量应用时,容易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损害。因此,在联合用药时,首先应弄清药物的名称与其对应的药物成分,避免成分相同的药物重复应用。这一点在自己买药服用时尤要注意。

同一类药物不宜合用

通常,同一类药物(按药理作用分类)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相似,药理作用基本相同。如阿奇霉素与克拉霉素均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它们都是主要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而发挥抗菌作用。

当同一类的药物之间联合应用时,由于作用机制相同,则可产生药理性拮抗作用而导致疗效下降。例如,阿奇霉素片+克拉霉素片治疗呼吸道感染时,由于共同竞争作用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产生药理性拮抗而致抗菌疗效下降。而且,同一类药物合用时还可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强。如长期用氨氯地平片+非洛地平缓释片治疗高血压时,可加重下肢水肿、心悸、头痛等不良反应的症状。因此,同一类药物不宜合用,以免引起疗效下降和毒副作用增强。

种类不同而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不宜合用

两种药物分别属于不同的种类(按药理作用分类),但药理作用机制却相同,在联合应用时,可产生药理性拮抗作用,引起疗效下降。如格列齐特为磺脲类降糖药,而那格列奈为非磺脲类降糖药,两种药均可促进胰腺β细胞分泌胰岛素而发挥降血糖作用。由于它们的作用靶位相同,联合用药时存在竞争性拮抗作用,会致降糖疗效下降。

含有相同成分的药品不宜合用

在常用的药品中,有些不同的药品(尤其复方制剂)含有相同的成分。如骨化三醇胶丸的成分为活化维生素D3,而钙尔奇D3片(复方制剂)中也含有维生素D3;又如,茶碱缓释片与复方甲氧那明胶囊(阿斯美),两药中均含有茶碱。当这些药物联合应用时,实际上造成某一成分的重复应用,容易引发不良反应。若长期口服骨化三醇胶丸+钙尔奇D3片治疗骨质疏松症时,由于维生素D3的不断重复应用,可导致维生素D3积蓄,甚至会引起慢性中毒,早期症状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便秘、腹泻等,严重时会引起高钙血症而产生肾脏损害和软组织钙化。又如,长期口服茶碱缓释片+阿斯美胶囊治疗呼吸道疾病时,由于两药的茶碱剂量相加,致使茶碱的血药浓度升高,容易引发恶心、呕吐、兴奋、失眠、心动过速、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因此,在选择药物联合应用时,应先弄清药品(尤其复方制剂)中所含的成分,避免含相同成分的药品联合应用而出现不良反应。

毒副作用相同的药物不宜合用

某些不同种类的药物具有相同的毒副作用,联合用药时,会令毒副作用相加,毒性增强。如头孢拉定(第一代头孢菌素)具有一定的耳毒性,而呋塞米(强效利尿药)可诱发耳鸣、听力障碍,两药合用时耳毒性增加,可引起听力障碍。因此,具有相同毒副作用的药物不宜合用,以免毒副作用增强。

医学教育网提醒:同一成分的药品重复应用,相当于加倍剂量用药,可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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