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法规中关于产品销售与收回介绍如下:
1.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内容: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2.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内容: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或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或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3.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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