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管理法规 > 正文

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药事管理法规

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监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指南性标志。

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便可使用;12个月后应按规定必须印有专有标识,未印有专有标识的一律不准出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便可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指南性标志。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