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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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物治疗-妊娠期用药原则

(1)需有明确的指征

(2)宜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3)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

(4)早孕期(前3个月)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如应用对胎儿可能有影响的药物,需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用药。如病情紧急,要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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