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管理法规 > 正文

药事管理法规总则

1、立法宗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3、药品监管体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