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临床药物治疗 > 正文

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1)需有明确的指征

(2)宜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3)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

(4)早孕期(前3个月)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如应用对胎儿可能有影响的药物,需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用药。如病情紧急,要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