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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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条例

医院药事管理,又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传统的医院药事管理主要是指采购、贮存、分发药品的管理,自配制剂的管理,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即对物的管理。随着现代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药事管理的重心,也从对“物”的管理,逐步转变为重视“人”用药的管理,即以对患者合理用药为中心的系统药事管理。

和药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均须实施规范化一样,国外也开始对药品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日本东京召开药学国际会议,向世界各国政府推荐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oodPharmacyPractice,简称GPP)。在药品使用各个环节上均要实施规范化管理,而且强调药学要面向社会拓展服务内容,是21世纪医院药事管理的努力方向。

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医院药事管理是由若干互相联系、又有区别、互相制约的部门管理和专业管理构成的一个整体。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管理医院药剂科(部、处)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各类人员的职责等。

2.药品供应管理药品采购、贮存、供应等。

3.调剂业务管理药品从医院转移给患者,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

4.自配制剂管理按制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5.药品质量和监督管理包括药品检验、医学教育网合理用药和特殊管理药品作用的监督管理。

6.临床药学业务管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的评价和管理。

7.药物信息管理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咨询。

8.其他科研管理、经济管理、各类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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