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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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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