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基本要求
(一)呼吸内镜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呼吸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累计参与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至少50例次。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独立开展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至少5年,累计独立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至少300例次,具有至少3年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