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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每两年考核一次

  卫生部近日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旨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考核办法》提出对乡村医生每2年组织考核一次,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个人述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业务水平测试;职业道德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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