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有关中等职业院校:
为加强我省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财社[2006]138号)要求,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现将《陕西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陕西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现有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中专学历教育,系统掌握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技能,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获得普通中专学历,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招生对象
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2、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者。
三、学习内容
以中医专业中专培养要求为目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25号)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全面完成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
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弹性学分制,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定期面授学习,每学期集中上课2个月,集中学习时间由招生学校按照《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确定并组织教学。毕业实习6个月,统一安排。
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中专学历证书,允许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五、招生学校
2007年招生学校确定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原陕西省中医学校)和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原宝鸡市中医药学校)。根据任务安排,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商洛和杨凌示范区等地区的招生工作;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宝鸡、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招生工作。
六、报名和录取
采取注册入学的方式,各市、县(区)卫生局会同招生学校按照入学条件严格筛选人员,组织填写、收集申请表,并将学员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省教育厅负责学籍注册。注册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七、组织与管理
各市、县(区)卫生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生源,确保完成分配的招生任务。
在集中学习期间,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毕业实习要安排在县(区)级以上的中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进行。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还应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它有关资料,以备检查。
八、学习经费
1、本次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国家、学校及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
2、国家依据培养人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省中医管理局分期分批拨付给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因故不能完成学业者,停拨付其补助经费。
3、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的特点,在国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的同时,每位学员每学年承担学费800元。
4、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项目管理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省中医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经费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