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已出台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从今年开始,对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我省将按照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含原乡村医生津贴补助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凡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均参与考核。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含原乡村医生津贴补助1200元/年)。考核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