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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卫农字〔2008〕18号)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年8号)精神,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乡村医生的资格确认工作

  各郊区县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进一步做好符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资格的确认工作。

  (一)区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乡村医生身份的确认工作。统计范围、统计内容,按《关于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8号)执行,并及时将乡村医生的人员信息分别转送区县劳动保障、人事和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二)区县卫生部门要主动协调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乡村医生人员信息与老年保障、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数据库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乡村医生中享受老年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信息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三)区县卫生部门要主动协调区县人事部门,由区县人事部门负责将乡村医生人员信息与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乡村医生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信息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四)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将乡村医生人员信息与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待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乡村医生中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待遇人员信息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五)区县卫生部门根据区县劳动保障、人事和民政部门反馈的乡村医生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情况,确定符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乡村医生人员名单。

  已申请享受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乡村医生,应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撤销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并退回已领取的福利养老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应缴纳保险费的测算及收缴

  在完成符合参保乡村医生资格确认的基础上,区县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乡村医生应缴纳保险费的测算及收缴工作。

  (一)区县卫生部门将最终确定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报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按照乡村医生的年龄、执业年限等情况,对个人应趸缴的保险费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的情况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三)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进行组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责成乡镇卫生院(或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派专人负责组织乡村医生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应趸缴的保险费。

  (四)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将本乡镇乡村医生个人趸缴的保险费和缴费明细表及时上交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的乡村医生建立个人账户。

  (五)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测算财政补贴资金,并将缴纳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乡村医生人员名单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测算情况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六)区县卫生部门积极协调区县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并将乡村医生个人缴费和区县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报市卫生部门。

  (七)市卫生部门根据各区县上报情况,在审核的基础上将有关统计材料转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卫生部门提供的情况测算市财政补贴资金,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部门应主动协调劳动保障、人事和民政部门,抓紧进行数据比对工作,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符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的资格确认作。

  (二)各区县要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乡村医生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并将乡村医生个人缴费情况和区县财政补贴情况报市卫生部门。

  (三)各乡镇卫生院(或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工作。对不愿缴纳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费的乡村医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乡镇卫生院(或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08年9月30日前与本人签署不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的协议。

  (四)各区县在完成所有环节工作后,区县卫生局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将以下几项资料报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同时报电子版。

  1、上报“北京市区(县)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人员信息表”。

  2、上报“北京市区(县)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年龄人员信息表”。

  3、上报“北京市区(县)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趸缴资金汇总单”,并附“个人缴费明细单”(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和“财政补贴缴拨单”(区县财政部门提供)。

  (五)依据区县财政补贴资金、个人趸缴资金到位情况,市财政以区县为单位拨付市级补贴资金。2008年9月30日为材料上报最终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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