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中医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安排资金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经商省教育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05年已资助949名乡村医生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继续另外选拔800名以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进行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其中,对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层次教育400人,对已取得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进行大专层次教育400人。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提高全省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其尽快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专业设置
中医学。大专层次加设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实施时间、学制与形式
实施时间:2006-2009年。
学制3年。鉴于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半脱产形式进行学习。学员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分别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和成人大专毕业证书,不转户口、不发派遣证、不改变身份。
四、学习内容
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和《河北省乡村医生高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主要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五、培养对象条件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防病治病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四)申报中专学历的,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申报大专学历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医药中专学历(西医中专学历可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承办学校及职责
承办学校:河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
学校职责:严格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中、高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履行双方协议。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学员管理,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等学籍资料,以备检查。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七、录取程序
(一)中专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表》,并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2、市卫生局复核: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市卫生局中医科(处)复核,无误后将《河北省45岁以下申请中专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名册表》及学员相关证件于10月20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3、省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后,报省教育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大专录取程序
1、纳入全省成人教育招生计划。采取“单设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
2、8月25日-9月5日,符合条件者凭个人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专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成人招生办公室报名。
3、学员除参加今年10月14、15日进行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外,加试一门《中医基础理论》。加试时间:10月21日下午14:30-16:30;加试地点:河北医科大学西校区(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在火车站乘107路公共汽车“中医学院”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1-83835663.
八、资金安排
本项目经费由中央、省及学员个人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60万元,省财政厅匹配经费10万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贴学员学费等。
中专3年学费共300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位学员2000元,学员个人负担1000元。
大专3年学费共450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位学员2000元,学员个人负担2500元。
省级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检查费10万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学习期满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员,负担全部学习费用。
九、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确定教学和实习基地,审查学员资格,确定培养对象。组织教学质量考核和项目考核评估。
(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协助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
(三)各市、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中专学员的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