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9〕9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我省2009年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培训指标情况,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年龄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已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岗无专业学历、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
二、学习时间:学制3年,采用学分制、分阶段教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开学时间由招生学校另行通知。
三、学习费用:每年开学时缴当年学费1000元,三年共计学费3000元。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凭毕业证领取补助经费2000元。住宿费按在校生实际住宿标准收取。
四、学习地点:确定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为招生承办学校,具体学习地点由招生承办学校另行通知。
五、毕业后待遇:学员完成各科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由招生承办学校办理省教育厅印制的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专业毕业证书,准许参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学员参加学习不转户口,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后回原单位(岗位)工作。
六、报名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当地县(市、区)卫生局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核表。卫生局收到报名资格审核表后,要逐级审核,并汇总上报。各设区市卫生局将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汇总表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中医处。
(二)省卫生厅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由招生承办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入学通知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为农村培养中医技术骨干是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我厅分配的名额,有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和落实人员参加学习。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全力支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各地参加学习的情况是衡量该地农村中医工作的重点指标,我厅将作为今后中医项目安排、中医工作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设区市进行通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卫生厅中医处 张欣霞 0791—6266281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胥顺兴 0794—8210301
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沈 林 0791—5151888
附件:1、2009年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1:
2009年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名额分配表
各设区市 | 名额(人) |
南 昌 市 | 80 |
九 江 市 | 80 |
景德镇市 | 40 |
萍 乡 市 | 40 |
新 余 市 | 40 |
鹰 潭 市 | 40 |
赣 州 市 | 160 |
宜 春 市 | 80 |
上 饶 市 | 80 |
吉 安 市 | 80 |
抚 州 市 | 80 |
合 计 | 800 |
附件2:
江西省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村卫生室名称 | 联系电话 |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 |||||||
联系地址、邮编 | |||||||
个人简历 | |||||||
县级卫生局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
设区市卫生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卫生厅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交送本表的同时交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