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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7年报送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5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程序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市、区)卫生局推荐审核报送的基础上,每个设区市卫生局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员上报卫生厅。

  县(市、区)卫生局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市卫生局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本市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市卫生局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卫生厅审核认定。卫生厅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我省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审核认定将集中评选,实行差额制,省级认定人选将在陕西省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2007年9月15日前,各市卫生局将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上报陕西省卫生厅农卫处(一式五份),同时将候选人经县卫生局审核认定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cws5@126.com.

  联系人:陕西省卫生厅农卫处 闫林涛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73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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