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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教育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5】5号),于2005年至2007年实施了乡村医生专业和乡村医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25号)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8】1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制3年,采用学分制、分阶段教学。

  二、开设时间

  开设时间为2009年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的注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停止为止。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已获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在岗无专业学历、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

  四、承办学校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五、资格审核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教育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5】5号)规定,凡报名者,到县卫生局领取并填写《江西省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县卫生局初审后报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各设区市卫生局于5月30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连同《江西省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报省卫生厅中医处,由省乡医培训中心复审后报省卫生厅中医处备案。

  六、录取审核

  实行注册入学。在岗乡村医生持经省卫生厅同意备案的《江西省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到确定承办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中招办的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录取手续,同时将录取名单一份交省卫生厅中医处备案。

  七、学习费用

  学员学习费用执行我省普通中专收费政策予以适当减免,省卫生厅将根据国家项目情况给予学费补助,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学员的临床实习费用也要予以适当减免。

  八、培养发证

  学员在学校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允许参加中医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员参加学习不转户口,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后执业地点不变。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宏观管理及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各设区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乡村医生报名、资格审核、协助承办学校做好学员的临床实习等工作;各承办学校要按照《江西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教学计划》(赣教职成字【2005】20号),认真组织教学,并负责学员的注册、学籍管理、临床实习、毕业证发放和其它日常工作。

  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是全面提高我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引导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逐步向中医类执业医师转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增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认真备课,做好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卫生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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