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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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使用管理及注意事项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施行。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特性: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分类(性质):法定、协定、医师。

  处方书写的一般要求(十二条):第三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的审核、调配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调配的“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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