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毒性药物的散剂:
倍散的稀释比例应根据药物的剂量而定,剂量在0.01~0.1g者,可配制1:10倍散;剂量在0.01g以下,则应配成1:100或1:1000倍散。
2.含低共熔混合物的散剂:可产生低共熔现象的药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薄荷脑与樟脑、薄荷脑与冰片、樟脑与水杨酸苯酯等。
3.含液体药物的散剂:在复方散剂中含有挥发油、酊剂、流浸膏、药物煎汁及稠浸膏等液体组分时,①液体组分量较小,可利用处方中其他固体组分吸收后研匀;②液体组分量较大,处方中固体组分不能完全吸收,可酌加磷酸钙、淀粉、糖粉、乳糖等辅料吸收;③液体组分量过大,且有效成分为非挥发性,可加热蒸去大部分水分后再以其他固体粉末吸收;或加入固体粉末或稀释剂后,低温干燥、研匀过筛而成。
4.眼用散剂:施于眼部的散剂,《中国药典》规定应通过九号筛,同时要求无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