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管理法规 > 正文

法律对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和确定的药品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验机构,承担药品监督检验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因此,这些组织都是具有法律地位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