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的职责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003]31号)的规定,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调整如下。
1.继续承担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3.划人卫生部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