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系三类无菌医疗器械,因其特殊性,至今基层药店都没有经营此类产品的资质。随着市场的发展,笔者认为,现在对这个问题应重新考虑,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基层药店经营此类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产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无污染,具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符合产品标准的储存规定。”目前,通过国家GSP认证的药店基本上都符合上述条件,但监管部门却不允许其经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目的是为了规范药械市场经营秩序。
可事实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销售此类产品以及个别药店违法经营此类产品的现象屡禁不止,没有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同时,随着医疗技术和自我药疗的发展,消费者自购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些药店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及效益,也铤而走险,偷偷地销售此类产品。这种行为最容易导致非法采购现象的发生,甚至导致“地下”批发、生产窝点的出现,同时也会使其他合法经营的药店产生不平衡的心理,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给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在药店能否经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问题上,应灵活运用相关法规,因势利导,真正地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即凡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店,应该给予销售此类产品的资质。这样,一来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二来能够减轻药店的经营压力,三来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方便,最重要的是能够更好地规范药械市场,使“地下销售”行为自然消失,进而达到监管的目的。